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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内设机构介绍

黑龙江省粮食局内设职能处室为8个,即办公室、调控处、农村处、行业指导处、仓储物流管理处、法规监督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电子政务、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日常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档案等工作。

(二)调控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省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粮油流通和储备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以及粮油购销计划、省际和省内区域间运输计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负责安排农村救灾粮、军粮及其它特殊用粮计划;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拟定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布局规划意见;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轮换及管理;执行粮食运输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职责;负责粮食市场信息工作,组织管理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

(三)农村处

负责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收购政策,指导农民适时出售粮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指导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并指导落实粮油收购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办法;拟定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组织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和粮食质量检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四)行业指导处

研究制定实施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开展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研究制定扶持附营业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的科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油、饲料等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生产技术交流,调整生产及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粮食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社团组织。

(五)仓储物流管理处

指导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国有粮库的合理布局;指导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全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安全储存;指导仓储企业开发应用先进储粮技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仓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粮食整理、储存、干燥等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粮食仓储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的制定及承储库点的确定,组织指导粮食接收、入库工作。

(六)法规监督处

指导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拟定粮食流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组织协调指导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草拟全局性文字综合及会议材料;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重大课题、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财务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金需求预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信贷、财政、财务政策;指导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直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编报全省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财会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管干部管理以及局机关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表彰工作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全省粮食行业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工人技师考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