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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流通加快改革

努力实现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

——金辉同志在全省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7319

 

同志们:

这次全省粮食局长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总结2006年粮食工作,表彰先进,交流典型经验,部署2007年粮食工作任务。根据省局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四个问题:

一、2006年粮食工作取得可喜成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开局良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三农、把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中心,认真落实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产业发展、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较好完成了年度任务和目标,十一五粮食工作开局良好,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粮食经济做出了贡献。

(一)农民余粮销售顺畅,卖粮收入增加。通过全面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强化市场信息、储粮技术、流通设施、购粮资金和铁路运输等服务措施,促进了农民面向市场自主适时适价出售余粮,增加了卖粮收入。2005年度农民生产的余粮全部实现了顺畅销售。据调查统计,与2004年秋粮收购期相比,按实际出售水稻、玉米两个品种余粮测算,仅粮价提高因素,农民可增加收入15.7亿元。2006年秋粮购销进展顺利,截止2007313日,全省水稻、玉米、大豆三个主要品种农民余粮已出售400亿斤,占三个品种商品量的77.9%。粮食购销活跃,农民卖粮收入进一步增加。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种粮农民持续增收。

(二)积极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国有粮食企业较好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全年新增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898户,累计达5044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974户,其他粮食经营者4070户,构建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口径,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销售(含加工、转化)量分别达到230亿斤、284.4亿斤,占社会粮食购、销总量55.7%59.4%,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量154亿斤、销售量202.4亿斤,占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购、销量67%71.2%,超额完成了年度粮食收购、销售目标,较好地发挥了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三)企业粮食购销两旺,经营良性循环。据统计报表反映,2005年秋粮收购期全省粮食经营(含加工及转化)企业收购的427亿斤新粮已基本实现了销售(含加工转化),其中:加工转化粮食212亿斤,占同期粮食销售总量43.4%。通过铁路向省外发运大米折成水稻销售130亿斤,占折算后水稻销售总量67.6%。库存老粮销售步伐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粮库存大幅下降,节约了粮食风险基金,减轻了财政负担。

(四)粮食产销合作取得新成效。巩固、扩大了与主销区的合作成果。2005年秋粮上市起到2006年秋粮上市止,全省销往京、津、沪、苏、浙、闽、滇等主销区省市粮食达到140多亿斤,较上年增加20多亿斤。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区域范围。2006年又与晋、陕、甘三个省签定了政府部门间粮食产销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及协议22亿斤。提升了合作层次。积极推动合作方式由单纯粮食贸易向粮食产购加销一体化发展,由传统粮食购销向吸引销区到我省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基地发展。2006年北京、上海等主销区委托省内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地方储备粮源达到7.9亿斤,在我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40.5万亩。进一步发挥了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品牌效应。2005年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签订粮食交易合同及协议129.8亿斤,已实际履约90.86亿斤,合同履约率达到70%2006年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签订粮食交易合同及协议155.4亿斤,比上年增加25亿斤。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全年引进到位资金22亿元,超额完成了全省粮食系统国有粮食企业引进到位资金18亿元的年度工作目标,为推进企业改革和搞活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稳步推进,效益增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企业社保并轨后档案移交、社保关系接续等后续工作基本完成,政策性财务挂账已全部剥离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库存老粮销售处理进入最后阶段。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完成改制144户,改制面累计已达到65%;多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方式和内部机制得到较大转变,企业效益增加。扣除历史客观因素和当年政策性因素后,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盈利额比上年增加24.3%,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减少32.8%,实现了三分之一企业扭亏为盈的目标。

(六)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为保证粮食安全提供了有效支撑。省政府发布实施了《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纳入省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整体预案之中。建立了全省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服务体系,粮食流通社会统计覆盖面已占到社会粮食商品量的85%以上。通过实时监控粮食市场价格走势,分析供求形势,面向社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促进了粮食顺畅流通,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了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盐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完善落实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集中开展了以粮食收购和粮食流通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检查面达到30%以上。及时纠正了粮食经营违规违法行为,为粮食经营者提供了优质服务。加强了全省盐业市场监管,保证了合格碘盐供应。加强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法律文书等基础工作,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八)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树立了粮食部门良好形象。在省、市、县各级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局和4个地市级、41个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被评为2006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同时,军粮供应、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放心粮油活动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是全省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人事部、国家粮食局表彰的我省粮食系统5个先进单位、8名先进个人和今天大会上省人事厅与省局联合表彰的40个先进单位、100名先进个人,都是全省粮食系统的杰出代表。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和全省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向他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省粮食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年来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社会各界对粮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定完成2007年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目标的信心

(一)正确认识我省粮食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当前我省粮食工作正处在关键转折阶段和良好发展机遇期。一是粮食流通工作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更加重要。粮食流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省作为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仍是我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部署,省委、省政府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扶持力度,粮食产量和优质率将稳定增加,粮食流通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地位和作用也更加重要,将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粮食市场需求空间较大。虽然全国粮食生产连续三年丰收,国内粮食产不足需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但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看,粮食消费持续增加的态势不可逆转,粮食紧平衡将是全国中长期粮食供求常态。从粮食品种上看,全国水稻产需基本平衡,但我省优质粳米市场需求仍然较旺;玉米精深加工的迅猛发展,促使玉米消费较快增长,将由供求平衡有余变为供求偏紧;大豆国内产需缺口较大,我省非转基因优势明显,副食品市场空间广阔,当前国际豆价上扬,对我省大豆销售十分有利。从这三大品种分析,全国市场需求大,我省优质粮源多,给我们搞活经营和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之全世界粮食生产下降幅度较大,库存下降到几年来的最低水平,全球粮食供求趋紧的状态对我们粮食购销也十分有利。三是企业“三老”问题已基本解决。经过几年努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新增财务挂账已全部剥离到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每年可为企业净减少利息支出7.3亿元,企业资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对符合条件的富余人员全部实施了社保并轨,每年可相对减少人工费用支出近10亿元;“老粮”库存已减到128亿斤,许多企业“老粮”已清仓。“三老”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轻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奠定了基础。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能力。经过近几年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意识和活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经验不断丰富,经营实力不断壮大。同时,国家和省政府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加明确。国务院[2006]16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粮食部门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能地位,对核定并落实相应职责、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各级粮食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地组织保障。

在看到粮食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良好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从粮食购销看,引导农业生产、活化流通、稳定市场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措施和机制还有待完善,粮食流通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看,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快。骨干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非骨干企业存量资产有待盘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在活力和整体市场竞争力亟待增强。三是从粮食流通产业看,全国部分粮食主产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粮食产业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正在抢占粮食市场的有利位置。我省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作用弱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低的问题仍很突出,粮食产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亟待增强。四是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看,上下都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对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思想解放不够、主动创新意识不强、对企业改革有畏难情绪等问题,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开展粮食工作,履行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责的主动性有待增强。对这些差距和问题,我们不能回避,必须认真对待、加快解决。总的看,新时期我省粮食工作机遇大于挑战。实现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是粮食行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客观需要,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必须尽快取得突破性成效。

(二)2007年粮食工作指导思想、重点任务、主要预期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服从服务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以强化为“三农”服务和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为重点,全面搞活粮食流通,增加经济效益,为把我省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做出积极贡献,努力实现粮食流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服务指导措施,全面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增加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实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粮食企业集团,提高粮食产业市场竞争力;全面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抓好粮食行业行风建设,为深入推进粮改和加快发展粮食经济创造良好环境。

主要预期目标:(1)粮食收购。努力实现农民余粮顺畅销售。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口径,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占全社会收购总量的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占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的60%以上。(2)粮食销售。力争实现企业新粮当年购销平衡。按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口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量占全社会粮食企业销售总量的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量占国有粮食企业销售量的65%以上。(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公司制改造的达到50%以上,暂不具备公司制改造条件的企业要全部完成内部机制转换;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改制面累计达到70%以上。(4)粮食产业发展。粮食系统国有粮食企业引进到位资金总额达到22亿元,其中:引进项目资金占25%以上;在继续重点培育、壮大10户粮食企业集团基础上,再培育5户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集团或企业经济联合体,实现销售总额30亿元以上。(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济效益。以地市为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30%以上实现盈利;扣除历史客观因素和当年政策性因素后,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总体实现扭亏为盈的基础上,利润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减少20%以上,有50%以上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三、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进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要完成上述重点工作任务、实现主要预期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必须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开拓创新,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强化粮食购销工作措施,促进粮食顺畅流通。

第一,进一步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围绕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要强化信息服务。以省局已建立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为基础,各地、市、县粮食部门设立农民信息服务中心、工作站,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健全粮食信息工作体系。要利用省局门户网站、龙粮网、农民服务热线和其他媒体等信息网络平台,充实农业生产情况、粮食质量等信息内容,扩大对政府、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等方面的服务范围。要重点抓好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分析预测,充分利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资源,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对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和铁路外运量等方面的统计信息、重要政策信息、重大市场苗头性和趋势性信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定期发布,对一般市场服务信息由粮食批发市场和行业协会等组织随时发布。充分发挥粮食信息指导和服务的作用,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粮食生产,自主适时适价出售余粮;指导各类粮食经营者及时入市开展粮食经营,扩大农民余粮销售渠道。关于信息工作,省局将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各地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二要强化技术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粮食脱粒、降水、提质、保管等适用技术服务,提高农民安全储粮、提质增收意识和技能。开展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试点,面向农民推广新型适用储粮设备和先进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提高粮食质量和卖粮收益。三要强化设施服务。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库房、烘干设备等设施条件,面向社会提供粮食代收、代储、代烘、代发运等服务,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四要强化政策服务。要继续加大宣传、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购销市场化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力度,防止发生以各种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保证粮食依法有序顺畅流通。落实好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五要深入开展“三下乡”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继续组织开展以送信息、送技术、送客户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为农服务活动,善始善终抓好2006年度粮食购销,支持农民搞好备春耕生产。各地粮食部门要抓紧部署,立即行动,真正把这项活动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流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二要为各类粮食经营者和粮食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粮食质量检验、防治、干燥、保管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培训服务,提高其经营技能和经营水平。三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为多元粮食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采取组织品牌产品评审、宣传、展销活动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加放心粮油工程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多元主体品牌意识和自律意识。对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要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等对待,一并提供信息、组织、协调等各项服务。

第三,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动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及时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坚持多收粮、收好粮,采取多种方式掌握粮源,扩大新粮收购量。要继续发挥企业场地、设施、专业技术、粮食购销渠道等资源优势,积极主动为省内外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转化用粮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搞好代收、代烘、代储、代运等配套服务,拓宽经营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壮大自身实力。

第四,进一步推进粮食产销合作。一是继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好作法。近期省局将召开省内部分粮食销售大户座谈会,听取他们在省外粮食销售和产销合作中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各地市要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粮食销售大户,做好推荐和组织参会工作;4月份,省局将组织部分粮食主产市粮食局和粮食经营大户到主销区考察市场,为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要加快建立一个机制、建设四类基地。建立一个机制,就是积极探索与主销区建立稳定长效的产销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省局将重点选择12个省(市)与之共同研究探索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的措施,切实用好、用足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每个粮食主产市也要选择12个主销区大中城市建立产销合作伙伴关系,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企业间的产销合作利益协调机制。如:哈尔滨市在昆明异地储存大米1万吨,实行动态管理,昆明市为每斤粮食补贴3分钱的作法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建设四类基地。充分利用我省土质好、土地资源丰富,气候适宜粮食储存、优质粮源充足和国有粮食企业场地、设施条件好等优势,主动吸引主销区政府和企业来我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代储基地、收购基地和加工基地。各地市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建设一个到两个这样的基地,进一步扩大产销区利益联结紧密、长期稳定的合作群体。三是搭建好产销合作平台。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粮食产销对接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对接活动,为企业“巩固老客户、结识新伙伴”搭建平台。积极督促企业做好“2006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成交合同或协议的履约工作。继续办好“2007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四是进一步完善产销合作服务措施。省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好国家七部门《指导意见》,特别是要抓好产销合作粮食铁路运输、贷款等方面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地粮食部门也要加大协调力度,为产销合作提供更大的支持和更优质的服务。

第五,进一步抓好库存粮食销售工作。对新粮销售。省局仍将对各地下达指导目标。各地也要制定本地年度促销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和企业,确保实现新粮当年购销平衡。省里继续为基层企业做好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陈化粮销售。争取在2007年底前全部销完。具体形式仍然是出口、定向销售给大型企业、竞价销售、邀标销售等。各地要落实好粮源,积极配合购买企业兑现合同,认真做好出库各项服务工作。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严密手续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二)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省局确定今年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推进攻坚年。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因地、因企制宜,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努力推进产权改革,企业联合重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第一,按照公司制改革方向加快推进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以县(市)、市区为单位,在保留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础上,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有效企业组织形式。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法人治理模式,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决策科学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无论是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还是暂未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都要切实转换内部机制。要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实行公开招聘,由主管部门委派;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企业员工一律实行合同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收入和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因经营决策失误或违法违规等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加快推进非骨干粮食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要因地因企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对所属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类排队,确定好联合重组、股份制、租赁、产权出售、破产和关停与歇业等具体改制模式,不搞一刀切。对实施租赁经营的企业,要严密租赁程序,公开、合理定价,履行好相关手续,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租赁给原企业法人代表或职工经营的,也要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运作。对既不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又在一定时期内扭亏无望的企业,原则上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适时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确认等基础工作。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运营、处置政策规定,规范资产交易行为和手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进一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粮食企业集团。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间或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鼓励省内外大型龙头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改革,实施企业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水平,培育粮食企业集团,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形式。以实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以品牌、资本、技术为联结纽带,实行骨干企业与骨干企业的联合重组,强强联合;骨干企业与非骨干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势互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联合重组,实行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省内、外具有一定优势的战略投资者联合重组,引入资本、技术、机制和企业文化,实施大品牌、大市场战略。要注重实效。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搞“拉郎配”,不能简单“归大堆”、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企业联合形式,以产品品牌等优势资源为纽带,以搞活经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宗旨,先做实,再做大、做强。

第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推进企业改革。要严格按政策规范操作,企业改制重组、国有资产产权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规范有序推进。要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地粮食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施专题推进。要落实专项工作推进机构,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指挥、指导到位。要制定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地市粮食局的方案于420日前报省局行业指导处。要抓好骨干企业改制试点工作,规范非骨干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做到边推进、边检查验收、边总结经验。要严肃纪律。防止在企业重组改制中发生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和损害职工合法利益问题,加强对改制后企业运营的监控,确保企业改革取得实效。

(三)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经营,加快发展壮大粮食产业。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各地必须把指导企业搞活粮食经营、增加经济效益、发展壮大粮食产业贯穿企业改革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第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要提高引进项目资金比重。各地粮食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在继续大力引进粮食经营资金的同时,结合推进企业改革,加大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粮食生产和加工基地、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引进项目资金的比重。引进大集团、大项目,各地粮食部门要发挥本地粮食资源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等优势,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应优惠扶持政策,搞好宣传推介,选择重点引资对象集中攻关,真正把大项目引进来、稳得住、发展好,实现互利双赢。要充分利用“哈洽会”、“金秋会”等招商平台,大力推介国有粮食企业优势招商项目。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利用省局龙粮网开辟专栏,常年介绍粮食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收集发布省外企业合作需求。各地要主动工作,邀请国内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到我省开展合作考察,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第二,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经营。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积极推广借鉴汤源香兰米业集团等成功作法,大力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经营,实现农民、企业、市场有效连接,增加农民收入和企业效益。要搞好粮食精深加工,延长粮食产业链条。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基地建设、专利补贴、贷款贴息、技术改造等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业。水稻产区的企业要以大米加工为核心环节,特别要发挥重点大企业(集团)加工能力和品牌、市场优势,带动周边企业发展联合经营,加快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稻米产业企业集团。大豆、玉米产区企业要从为本经济区域大型精深加工企业收储配套服务做起,甘当“第一车间”,加快与大型加工企业的资本和利益联合,在粮食产业化经营链条中发挥好粮食购销、仓储物流等功能作用。要发展、壮大粮食龙头企业。今年,对已组建起来的10户粮食企业集团,要在体制、机制、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搞好巩固和提高,努力做实做大做强。同时,还要通过联合重组,新打造培育5户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

第三,发展多种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条件,扩展经营范围,发展非粮食产业,盘活存量资产,增加企业效益。地处市区繁华地段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利用地理位置和土地级差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发展多元化经营;有条件的企业可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施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搞活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扩大职工就业渠道。

第四,全面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管理。一是要以增加企业效益为宗旨搞好粮食经营。对新粮购销,要坚持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以委托经营为主,发挥企业存量资产效能,扩大粮食经营规模;有条件的企业适当开展自购自销,逐步提高自营能力。要努力扩大企业粮食经营面,减少“空白点”,粮食主产区的企业更要积极掌握粮源,扩大粮食经营量,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提高企业粮食经营效益,规避风险,委托经营要合理确定代理费用水平,既不盲目抬价,也不竞相压价,斤粮代理费用收入一般不低于2分钱;自营粮食斤粮销售毛利稳定在3分钱以上;各类粮食经营均不允许发生亏损。对国家专储粮的轮换,要指导企业算好账,除及时足额申请补贴外,只接受委托负责轮换,不得发生亏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的企业亏损挂账。二是要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粮食库存管理,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政策性老粮库存不允许出现非正常短量和虚报瞒报等问题,对新发生的损失损耗要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对违反规定造成库存短量的,除按要求补库外,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陈化粮销售处理发生的价差支出等政策性挂账要按时报批,由于企业原因不及时报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商品损耗不得突破定额标准。仓储管理,要落实粮食收购、储存、干燥、销售各环节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资产管理,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存量资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可用的固定资产、保粮器材等要尽量盘活利用、增加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管理,要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最大限度减少货币资金存量,大力清收不合理欠款,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资金,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劳动用工管理,要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尽量减少用工数量和工资支出。三是要严肃纪律。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严禁做假账、资金和效益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过紧日子,反对铺张浪费。

(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

第一,做好地方储备粮实储和管理工作。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今年要采购储备粮源,充实省级储备库存。各地要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各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规定搞好配合落实,并确保省级储备粮规范管理。省内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的粮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建立地方应急粮食储备,所需费用和利息由同级财政负担,并适当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增强区域粮食应急调控能力。

第二,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一要落实好全省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下发后,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要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协调、督促省定的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预案启动时发挥应有作用。二要制定实施好本级应急预案。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本着调控有力、反应迅速、运作灵活、上下联动的原则,研究制定、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争取纳入当地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要建立当地应急联系通讯网络和加工、供应网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要搞好市场监测和预警。充分发挥省局已经建立的全省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全省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市场行情变化,发现重大苗头性、趋势性情况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报告,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可靠决策依据。同时,各地要协调组织好当地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特别是林、油、矿区和大中城市,要保证粮油市场稳定,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三,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建立全省粮食购销数据库。重点充实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据、全省粮食企业基本情况、粮食运输流向和数量、粮食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粮食流通相关数据。数据库由省局建立,通过统计网与各地实现共享,数据由省局和各地共同提供、更新。要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高现有各报表单位上报统计数字的及时性和真实、准确性,扩大统计单位数量,增大粮食统计数量占社会商品量的比例,更加全面真实反映社会粮食流通情况。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等保证措施,抓好统计人员培训。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各地要认真做好全社会供求平衡调查,抓紧做好大豆、玉米加工调查和农户余粮调查工作的整理上报工作。调查经费要按照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解决。

第四,建立健全粮食检验检测体系。为保障我省原粮质量安全,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成以省级粮食检验检测机构为核心,以区域级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县(市)级检测机构为依托,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内设检测机构为基础的粮食检验检测体系。今年重点发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作用,做好军粮、储备粮质量检验检测和主要粮食品种重金属、农药污染、霉菌监测工作,摸清我省原粮卫生状况。同时,积极争取食品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管理的成品粮油市场抽查检测任务,辐射具有资质的其他粮食检验检测机构,扶持其快速发展。粮食主产市、县目前尚未建立粮食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指定一个有条件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检验室,完善检验设施,充实仪器设备,承担本地粮食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要积极开展原粮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报,适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各地要按规定积极争取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五,加快粮食物流节点建设。今年在重点完成全省“十一五”粮食现代物流规划编制的同时,启动好粮食物流节点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品种结构变化,结合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重组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重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基础设施条件,选择810个单位作为物流节点进行试点。要积极引导和广泛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物流设施建设,使新完善配套的物流节点广集周边地区粮源,充分发挥快装、快卸、整列运输功能作用。今年还要重点抓好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并将该中心发展与粮食物流节点试点和全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逐步构建我省粮食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各地要主动加强配合,搞好调研论证,争取当地政府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作好对接工作。

(五)深入推进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找准位置,转变部门职能,全面履行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盐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第一,理顺和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执法和监督机构。省局今年将调整内设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机构。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比照省局做法,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理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行政执法和监督机构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支持,尽早将粮食收购和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内设机构及人员核定落实到位,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执法任务和责任,全面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常年抓好跟踪检查,确保各项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到位。一要依法加强对库存陈化粮、储备粮和军供粮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管。二要做好收购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和粮食质检、保管、烘干、防治等技术人员资质以及食盐零售等行政许可工作。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粮食经营者的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切实加强对被许可主体的事后监管和服务。三要进一步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行政执法活动,为提高统计信息质量提供保障。四要继续加强盐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保证碘盐覆盖率、合格率、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第三,进一步抓好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要以《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综合法律法规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专业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让广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全面了解粮食流通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盐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行政执法操作技能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部门法制机构作用,全面强化对本机关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和所属盐业执法机构及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等规定,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肃行政应诉、复议、处罚零报告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地、市级粮食局要加强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今年省局将在常年加强对各地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各地粮食流通执法和盐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抽查,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盐业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行政。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各级粮食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粮食工作的领导,为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一要统一思想。当前,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正处在关键阶段,服务三农、企业改革、产业化经营、粮食安全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上下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深化粮改、实现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式发展上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做到有为有位。二要落实责任。省局确定的2007年全省粮食行业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各级粮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必须确保完成。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企业,强化推进保障机制。三要加强跟踪检查考核。今年省局将建立各项重点工作检查考评体系,常年跟踪检查,年终严格考评,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政府和全省粮食行业。对前5名的地市粮食局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地市粮食局,亮“黄牌”警示,并将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各地粮食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粮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兑现奖罚。

(二)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一要坚持勤奋好学,开拓创新。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深化粮改、发展粮食产业等理论政策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加快实现知识结构大更新、思想观念大转变、工作思路大调整、工作方式大变革,真正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谋划和推动粮食工作实际效果。二要维护群众利益。要从粮食部门是涉农、涉企、涉消费者的业务工作部门实际出发,把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保护消费者利益、推进企业改革和保护职工利益当作头等大事,要牢固树立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多办顺民意、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切实克服浮躁情绪和等、靠、要、拖、挺等错误倾向,真正把心思用在发展粮食事业上,把精力投放到抓落实中,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督促检查,创造实实在在、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工作成绩。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协调。要围绕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粮改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农村、粮食市场和企业,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大讨论。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推进落实质量。五要提高粮食部门机关工作效能和公务人员能力水平。全面完善和落实机关工作职能设置和运转机制。加强机关公务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推行电子政务,强化各地粮食部门与省局门户网站的对接,提高政策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上传下达速度,提升全省粮食部门整体运转效率和质量。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注意发现、总结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粮食产销合作、产业化经营、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采取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有效方式,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后进的典型也要紧紧抓住,全面认真解剖分析,找准问题,集中整改,限期取得实效。省局决定,从5月份开始,将分期召开企业改革、粮食购销等经验交流会,各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粮食工作之中。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领导、生活等方面作风建设的要求,强化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认真纠正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和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今年,要继续实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取得更好成效。关于今年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省局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五)做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为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证。要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加强火源和易燃部位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火灾预警及紧急处理机制。加强设备和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危险化学药品报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努力做好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坚持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包案负责制。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倾听和了解群众的困难和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同志们,今年既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粮食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丰硕成果迎接省十届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