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第二批省级“放心粮
油产品”、“粮油销售放心店(超市)”和
“食盐批发放心企业”称号的决定
黑粮协〔 2006〕12号
各市(地)粮食局(行业协会)、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盐务管理局、各会员单位:
按照省粮食局工作部署,根据黑粮协[2006]8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放心粮油盐”评审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市(地)粮食局(行业协会)、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审查推荐,省级“放心粮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级“放心粮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授予黑龙江省松北王农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松北王”牌大米等32个粮油产品、哈尔滨市军粮供应站等9个粮油销售店(超市)和牡丹江市盐业公司等8个食盐批发企业为第二批省级“放心粮油产品”、“粮油销售放心店(超市)”和“食盐批发放心企业”称号。
“放心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加印由省粮食行业协会统一制作的“放心米”、“放心面”和“放心油”标识,标识样式可与省粮食行业协会联系在其网站上下载。
希望获得“放心粮油产品”、“粮油销售放心店(超市)”和“食盐批发放心企业”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为打造诚信龙江,净化我省粮油盐市场,让消费者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粮油盐”贡献力量。
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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