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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加工2009

国产大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1217日)

 

同志们:

这次启动全省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加工2009年新大豆工作会议,是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东北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54号)和全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安排和部署启动我省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加工2009年国产大豆工作。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启动动员会,又是一次政策讲解会,还是一次业务培训会。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国家补贴收购加工的基本政策

为促进我省大豆产业发展,稳定国内大豆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广大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和加工国产大豆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新产大豆上市后,对经省政府指定的省内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和加工能力的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加工2009年国产大豆,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具体政策为:

(一)补贴收购加工企业条件

1、纳入补贴范围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包括国有或民营大豆压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审核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企业应为当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并具备年5万吨(按250天计算)或日200吨以上的大豆压榨处理能力。

3、企业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同时承担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储任务。

4、企业名单及压榨处理能力等情况,需报国家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国家粮食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企业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按不低于1.87/斤(含,国标三等,下同)的价格公开挂牌收购,收购价格以收购发票上的结算单价为准。收购高于或低于国标三等大豆,按照国家标准每升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收购价格可上浮或下调0.02/斤。

2、收购的大豆必须是2009年度我省新产大豆,需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

3、收购期限为20091212010430

4、收购的大豆必须在2010630前加工成豆油。

5、申领补贴的大豆收购总量与截止121剩余未加工的定向购买临储大豆量(补贴210/吨)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200天的大豆加工能力。

(三)补贴政策

1、对企业符合上述收购政策规定收购的大豆,并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豆油,中央财政按已加工大豆的数量和每斤0.08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定额费用补贴。定额补贴后,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加工的豆油及其副产品由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监测结果,当我省新产大豆市场价格回升到平均1.97/斤(国标三等)以上时,中央财政停止补贴。

二、充分认识国家出台的补贴省内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09年新产大豆政策的意义

补贴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09年新产大豆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应对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部署,为了促进我国大豆产业发展,稳定国内大豆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并且在认真总结和吸取去年大豆流通和加工的经验和教训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具体应从三个层面来认识此项政策的意义:第一,这是一项重大的惠农举措。此项政策的出台可以增强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农民大豆的积极性,增加大豆销售渠道,促进大豆顺畅销售,拉动大豆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初步估算,假如今年我省大豆商品量为120亿斤,如果价格每拉升0.01元,农民即可增收1.2亿元。第二,这是一项重大的强企举措。出台此项政策,可以大幅度降低省内大豆压榨企业原料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提升企业开工率,提高国产非转基因豆油的市场占有率,增强省内企业竞争力。按照每斤1.87元也就是每吨3740元的收储价格,扣除每吨160元的补贴,大豆压榨企业每收购1吨大豆实际只需3580,比近期进口大豆到岸价3980/吨低400元。按照当前四级豆油每吨7400元左右,豆粕每吨3480元左右计算,压榨企业加工每吨大豆可以获得200元以上的利润(不含财务成本)。第三,这是一项重大的固基举措。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经济增长。从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看,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出台此项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可以增加就业、税收,减轻地方粮食收储企业收储压力,解决农民卖粮难、增收慢问题,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进一步巩固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总之,国家出台的补贴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09年度新产大豆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也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运做得好,实施得成功,今后也许会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反之,实施运做得不成功,则不仅会损害企业自身信誉,得不到补贴,还会对今后整个政策的延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切实做到三个“倍加”,即:倍加珍惜国家出台的补贴收购加工政策;倍加珍惜各级党委、政府对大豆压榨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倍加珍惜企业自己的声誉和信誉。

三、严格执行补贴收购加工大豆压榨企业工作程序

(一)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刚才,省粮食局、财政厅将把我省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大豆补贴管理办法发给各位与会人员。各地、各部门及各大豆压榨企业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的大豆补贴收购加工政策,宣传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贯彻执行政策要做到不缩水、不走样。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大豆压榨企业申报。省粮食局、财政厅统一制定申请补贴表格、下发市(地)、县(市)。各县粮食局、财政局部门共同组织大豆压榨企业自愿填报申请表,并对大豆压榨企业摸底调查实际了解企业的性质、实际加工能力、生产经营、仓储设施、企业信誉等方面情况,核查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逐级上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结束。

(三)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明确补贴最大收购量。省粮食局、财政厅对县、市核查上报的大豆压榨企业资质审核后,确定给予补贴的入市收购加工大豆压榨企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根据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日处理大豆能力(按照不超200天计算,并扣除剩余定向临储大豆销售数量),确定企业补贴的最大收购加工量。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启动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省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企业后,召开会议具体布置。市、县粮食、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议的部署,根据今年大豆收购政策和补贴管理办法,积极指导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加工,如实申领补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要严格按补贴管理办法和大豆收购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大豆收购政策,按规定如实提报申请补贴各种材料,做好备查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获取应得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申请。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务于2010710日前,向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报送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并经审核确认盖章后,于2010715日前报送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补贴申请包括:大豆收购的全部材料,以及补贴收购期内豆油及其附产品加工、销售、库存情况。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

1、指定大豆压榨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省级粮食部门对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及进行审核,并于2010730前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省级财政部门要在2010815前复审完毕,并向中央财政报送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同时抄报财政部驻黑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省级财政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复审的基础上,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大豆压榨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全部财政补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和处分。

(七)补贴资金的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大豆补贴数量,在复审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财政在省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给县市财政在当地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拨款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补贴申领企业。

四、提高认识,把握机遇,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补贴收购加工政策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各级粮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程,抓紧、抓实、抓好。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协调,为企业提供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咨询和服务。把这项工作作为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加工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拓宽财政来源的重要增收项目来重视。

(二)切实加强对大豆压榨企业质量监测、统计培训的服务。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质检人员的培训,切实负起责任。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赴企业实地举办培训班、设立质价政策咨询服务热线等方式,向企业有关人员传达今年国家大豆收购政策,为企业质检人员辅导培训国家新出台的大豆收购质价标准,使企业具备按照国家标准收购大豆的技术能力。必要时,可以帮助企业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二是要加强对指定大豆压榨企业统计工作和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联系制度,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填报统计台帐和各类报表,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加工业统计报表、大豆收购和加工数据等相关统计资料。三是积极帮助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搞好大豆收储业务管理,科学储粮,提质降水,减少损耗,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三)切实加强对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大豆和补贴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企业检查指导企业收购加工大豆和补贴申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解决。一是指导企业按200天的加工能力和销售情况,合理确定收购和加工进度,确保在2010630日前,把2010430日前收购的大豆加工成豆油。二是加强对指定大豆压榨企业的监管。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财政部门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指定压榨企业的监管:1、是否将2009121日至2010630日期间收购的大豆直接销售;2、企业加工、出产品、销售等环节是否真实,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工并顺利生产,产品之间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3、是否将尚未加工成豆油的大豆申领补贴;4、是否将非补贴期限内收购的大豆或进口大豆申领补贴;5、收购、销售、库存的大豆、豆油、豆粕帐实是否相符;6、是否按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存统计月报,以及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是否存在虚报现象;7、是否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三是严格、及时审核并上报企业补贴申报资料,把好初审关。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报送的补贴审领资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资料不齐备、填报不规范、不实的,要责成企业修改、完善,并经粮食、财政两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

(四)严格执行补贴收购加工的各项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规定。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大豆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大豆质量标准,实行挂牌收购,牌子上要标明等级、价格等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不压等、压价,不给农民“打白条”,让农民看得明明白白,卖得顺顺当当。要努力提高为送粮农民服务水平,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延长收购时间,扩大日入库量,确保农民大豆当日送、当日收,送粮车不过夜。二是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规定。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要根据国家补贴政策规定,按照实际加工量,及时、如实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资料要备齐、备全,客观、真实。三是要认真做好备查准备工作。由于备查资料中包括原料大豆收购结算单等一系列收购原始票据,因此从大豆收购开始起,各指定企业就要着手备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要按照国家补贴政策规定,随时收集、整理各类备查资料,并妥善保管,专人负责。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也不要抽查时,“临时抱佛脚”,现整理、现收集。四是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很重要,多的不说,最起码从企业的角度看,如果不纳入统计范围,在国家和省里不“挂号”,就享受不到国家的补贴。因此,各指定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及时与所在地粮食部门取得联系,按照要求,该补的补齐,该报的及时报送,并以此为开端,将统计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

总之,要严格执行各项补贴收购加工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上不折不扣,切实做到“一个坚决、两个决不”,即:坚决按照国家收购质价政策收购大豆;决不坑农,决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鉴于此次补贴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09年新产大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标准高的实际,各级粮食、财政部门和指定大豆压榨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补贴收购加工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财政部门要联合成立由两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补贴收购加工大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补贴收购加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管等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巡回检查制、情况报告制和包企联络制等工作落实保障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跟踪掌握企业大豆收购、加工和补贴申报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压级压价、虚报谎报补贴资金等问题的监管。大豆压榨企业作为补贴收购加工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不仅要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也要相应地承担社会责任。要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补贴收购加工大豆工作专门机构,将收购环节、补贴申报等环节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组和人员,自觉执行国家大豆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补贴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自查,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不弄虚作假、客观申请补贴。

二要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一经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1、克扣农民、打白条;2、将20091212010630期间收购的大豆直接销售;3、将尚未加工成豆油的大豆申领补贴;4、将非补贴期限内收购的大豆或进口大豆申领补贴;5、收购、销售、库存的大豆、豆油、豆粕帐实不符;6、没有按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存统计月报,以及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存在虚报现象;7、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取消该企业全部财政补贴,并通过社会媒体公开通报。尤其是对存在上述123457项等问题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还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其今后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的权利。另外,对上述7种情况,属被省级粮食、财政部门抽查或经举报后被省级粮食、财政部门立案调查发现并属实的,还要追究指定大豆压榨企业所在地粮食、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三是关于确定指定补贴收购加工大豆压榨企业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分批进行确定。第一批55户已经公示,下一步就是要向国家备案,同时,粮食、财政联合发文,确定55户企业按200天最大加工能力的最高收购量。第一批企业的确定原则是:日加工能力300吨以上,并且2008年实际开工生产。300吨以下且2008年未开工的36户企业,省粮食、财政正组成专家组进一步核实,待调查核实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申请情况属实的,公示确定为补贴收购加工大豆压榨企业。这样做,我们主要是为企业着想,如果企业能力不够,尽管此次过关,但下次国家核定补贴时被查出来,即使企业收了大豆、加工了豆油,也得不到补贴,损失会更大。另外,我还要强调的是,即使企业通过公示和核查,获得了补贴收购加工资格,也不代表就进入了保险箱,这只是通过了获得补贴的第一关。还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购、加工、申请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能得到补贴。

同志们,此次补贴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09年新产大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标准高,需要我们各级粮食、财政部门和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通力配合、密切合作,切实把国家出台的惠企、惠农的政策落实好,务求取得良好的效果,为龙江大豆压榨企业的振兴,为龙江粮食产业和粮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我们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