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粮农〔2010〕8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提出的有关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经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把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全省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粮计字[2007]100号)要求抓好落实。对尚未建立区域级监测机构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在本年度内建立起来。
四要建立报告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发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请各市(地)将落实情况以及市(地)级粮食质量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务于2月10日前报省局农村处(抄送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国粮发〔2009〕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