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大豆压榨企业
补贴收购统计处理的补充通知
黑粮明传〔2010〕1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各指定大豆压榨企业:
鉴于国家粮食局已向社会公布我省纳入补贴范围的大豆压榨企业名单(见黑龙江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为做好我省相应统计工作,省局决定对全省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统计工作实行五日报和月报专报制度。现就有关统计业务处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收购进度五日专报工作。第一期(附件1)报送时间全省确定为2010年1月24日。一是将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4日累计收购量填报在 “收购数量合计”栏内,其中:2010年1月19日之前收购和2010年1月20日至1月24日当期收购量分别填报。对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9日之间收购情况按“已报《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和“未报《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区别填报(见附件一)。自1月25日后按附件二要求正常填报。二是第一期专项五日报表“最高价、最低价、加权平均价”反映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4日累计收购情况,从第二期开始只反映当期情况。三是对已填报到第一期收购进度五日专报中的收购量从《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中剔除,予以调整,以后实行专表报送,不再体现。
二、采取常规和专项统计月报表双轨运行。一是常规月报表。按照《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如实反映企业购、加、销、存等情况。二是专项月报表。企业要将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企业统计结报日止累计购进、加工原料支出、加工成品收回情况填报在2010年1月份专项月报表中。2009年12月份发生大豆补贴收购业务的,要同时单独填报12月份专项月报表,随2010年1月份专项报表一同逐级上报。以后月份专项月报表正常反映当月数据。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要与大豆压榨企业加强沟通,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大豆压榨企业大豆补贴收购加工统计处理的通知》(黑粮调[2009]102号)进行统计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反映有关情况。
附件:1、黑龙江省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加工2009年国产大豆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第一期)
2、黑龙江省指定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加工2009年国产大豆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