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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粮食、

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黑粮调〔201012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及各分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09]25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全省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粮食。2009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具体调查按省局印发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执行。

(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2009年度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包括农户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城镇居民家庭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政策性储备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油转化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省际间流向情况调查。具体调查按省局印发的《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执行。

二、工作重点

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重点细化两个方面:一是农户家庭消费中的饲料用粮。只统计农户本身用作饲料的粮食(含豆粕)消费,不包括购买饲料的消费,如混合饲料等。二是转化企业用粮。要按照调查结果认真填报饲料、养殖、淀粉、酒精(含白酒)、食品及副食酿造企业用粮企业名录,保证名录合计数与《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总表)》相关栏次数据相一致,如有差数要附文字说明,随调查结果一同上报。

社会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重点调查二个方面:一是大豆、玉米胚、米糠、其他油料压榨企业生产、产成品销售情况。按照调查结果认真填报《大豆、玉米胚、米糠、其他油料压榨企业名录》、《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豆油(玉米胚油、米糠油、其他油)销售情况表》、《豆粕销售情况表》,保证表中合计数与《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总表)》中相关栏次数据一致;二是豆油及其他油购进情况。按照调查结果认真填报《豆油及其他油购进情况表》,保证表中合计数据与《食用油经营企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关栏次数据一致;如有差数要附文字说明,随调查结果一同上报(表样见附表)。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以及《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要科学制定调查样本,按照不低于方案确定的样本数量,建立农户、城镇居民户粮情和油情固定调查点;对从事粮油经营和转化等不同类型企业建立基本名录数据库;对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基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依据调查样本数据科学推算总体数量;将调查汇总数据与年度购销调存、历史调查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对比、验证;多方求证主要调查数据的合理性;依据调查结果,深入分析粮食流通形势,认真撰写调查报告;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好调查时间和进度,按时报送年度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

四、进度安排

2009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以20091231为标准时点,调查2009年度数据。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月30前,要做好调查方案的学习宣传、人员培训、基础调查表格印制,以及确定抽样框等工作;2月28前,要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汇总工作; 3月10前,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要对本地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汇总、分析、评估,3月20前,省局召开会审、汇编会议,审核汇总各地数据;4月10完成调查分析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将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上报省局。

五、调查经费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局要及时、足额下拨省局已下拨的2009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并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用途开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固定调查户建立健全必备的钱款交付手续,并留档备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黑粮计联字[2005]40号)要求,充分考虑统计调查内容增加、调查范围扩大等因素,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测算调查所需经费,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统计调查费用支出。

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是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含农垦粮食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市(地)、县(市、区、分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制,落实机构,明确责任,及时抽调调查人员,并在其工作时间、办公条件、交通工具上提供方便。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根据省局下达的调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做到有条不紊。三是建立农户、城镇居民油情固定调查点。各地可以将已确定的农户、城镇居民粮情固定调查点作为农户、城镇居民油情固定调查点,建立农户油情统计台账。四是建立各类粮油企业名录数据库。将辖区内从事粮食、食用油经营(含加工)、转化的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名录、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名录、批发市场企业名录、食用植物油经营(含加工)、转化企业以及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基本情况一览表随供需平衡调查结果一同上报(表样见附件)。五是综合利用粮油加工业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与当地统计、农业、铁路、交通、工商、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中储粮各监管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与调查有关资料。六是扩大统计范围。结合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宣传,对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的食用植物油经营和转化企业,选择一些规模相对较大的纳入2010年统计范围,以便促进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饲料用粮企业名录

2养殖用粮企业名录

3酒精(含白酒)用粮企业名录

4淀粉用粮企业名录

5食品及酿造用粮企业名录

6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名录(粮食购销)

7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录

8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名录(粮食购销)

9粮食加工(水稻、小麦、杂粮)企业名录

10批发市场名录

11大豆(玉米胚、米糠、其他油料)压榨企业名录

12豆油(玉米胚油、米糠油、其他油)销售情况表

13豆粕销售情况

14豆油及其他油购进情况表

15食用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16食用油转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17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