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黑粮调〔2010〕13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购销及粮油市场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市场稳定。要正确认识形势。在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我省粮食实现连续6年丰收,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国家粮食库存充裕,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雄厚,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目前,全省粮油消费已进入旺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首要任务,切实把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扩大购销,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要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准压级压价,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要主动配合农发行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保证收购资金需要,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粮油调运和调配,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对国家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按规定积极组织出库,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出库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要主动与销区合作企业沟通,配合好销区在我省的采购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协调铁路、交通部门做好粮食运输的组织和调度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铁水联运,扩大外运渠道。对运输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协调解决。近期,国家将加大向南方销区的粮食调运力度,各地要紧密配合,抓住机遇,促进粮食顺畅流通。
五要做好应急工作。要积极加快建立市级粮食储备制度,认真落实食用植物油储备工作,大中城市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抓紧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加强粮油市场和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必要时可加大监测频率和密度,尤其对大中城市超市、粮油集贸市场(含批发市场)的库存、销售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要加强跟踪。对于市场粮油价格出现剧烈异常波动、供应出现脱销断档等重大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办公室报告。
六要加强市场监管。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实施的各项粮油收购政策和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粮油市场的检查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