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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

大米产销存和价格信息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07

 

有关市粮食局及相关企业:

为加强大米市场监测,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大米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有关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统计信息的通知》(国粮办调[2010]14号)要求,省局决定对部分稻谷主产区、省内大米重点加工企业建立周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周报告制度分为地市与省两级,同时启动、分别监测、互为联动。即: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鹤岗、双鸭山、大庆等10个省内稻谷主产区粮食部门,将本市大米生产量居前5位的加工企业确定为地市级直报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省粮食局将黑龙江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一季付士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方正绿宝石优质米业公司、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人和米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确定为省级直报企业,进行直接监测,被确定的地市、省级直报企业要将本企业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等情况直接报送地市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局确定我省的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在向国家信息直报的同时抄报我局。

二、报送内容

(一)指定报送企业(包括所属企业,下同)200911月和12月份的稻谷采购量和大米生产量、出厂量、库存量、出厂价格,以及大米的销售去向(注明省份和城市)。

(二)指定报送企业自起报日起每周稻谷采购量、大米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出厂价格等。销售情况中要将通过自有直营渠道和通过代理商经销渠道的数量分列,并注明最终销售地点。

三、报送时间

起报时间为201021,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省级直报和地市级直报企业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一周情况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省粮食局或地市粮食局。

有关地市粮食局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本级直报企业,及时掌握大米产销存及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同时要按照省粮食局要求随时提供本地直报企业的情况,并将确定的地市级直报企业名单上报省粮食局调控处备案。

具体报表格式附后。

联 系 人:田立宇 于海

联系电话:0451-53600203

    真:0451-53601832

邮箱地址:hljtkc@163.com

 

附件:120091112月份大米加工企业产销存情况表

2大米加工企业产销存情况周报表

      3成品大米出厂价格周报表

4成品大米最终分销地销售数量周报表

      5省级直报重点稻谷加工企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